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时间:2024-06-27 02:21:51 来源:武汉市工作室品茶 作者:焦点 阅读:631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6月4日,国资购新各类据国务院国资委官网消息,委各6月3日,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企业学习贯彻近期召开的原则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不设收关于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得新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就业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参股战略性基础性作用。

会议认为,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国资购新各类立足出资人定位,委各修改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制度,中央突出严的企业基调,做到"长牙带刺"、原则有棱有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不设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督促企业针对风险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守住风险底线;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做好风险防控,更多采用信息化手段,努力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因违规或失职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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